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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暴凯雄、温峻赫2名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暴凯雄(男,土木1901,学号051140118)、温峻赫(男,机制1902,学号052140211)两人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直未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辅导员多次联系学生和家长也不予理睬,多次被学业警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保定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普通本专课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理工发[2022]57号)中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两次被学业警示或者该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而拒不办理的;”。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决议,拟决定给予暴凯雄、温峻赫2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由于学生无法联系或者不愿返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现予以公示,该公示视为退学告知书已送达。公示期为7天,从2022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学院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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