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及《保定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50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名单如下:
公告期自即日起30日,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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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理工学院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