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将于6月16-20日,23-27日举行,现将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 考
负责整个期末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二)巡考
校领导带队,教务处联合学工处及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组成专项巡考组。
巡考要求:
1.考试期间巡视各考场。
2.职责重点:所有巡考人员除履行《巡考工作职责》外,教学系统人员重点检查监考按时到岗情况、监考规范执行度、试卷质量及考试安排合理性;学工系统人员重点巡视考场纪律、处理学生突发状况。
(三)考务组
负责考试组织,考场安排,人员调配,考试情况通报,考务费用结算以及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考务组成员:负责每场试卷袋装袋、试卷装订、打印收发、签到表打印和考试突发情况的处理、考务办值班,考务办设在1教304。
3.线上和线下巡视小组
①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或缺席,是否认真监考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②检查学生有无作弊、违纪情况,如发现情况,通知监考老师并督促老师及时做出处理。
③其他情况:如找实习生替监考、监考老师长时间离开考场等行为。
4.考风考纪情况通报小组
负责考试情况和考试违纪通报、违纪违纪作弊相关材料(处分决定书、认定行为处理单等)的制作及汇总、对视频监控发现的规范行为进行界定处理。
(四)安检组
工作内容:期末考试期间,负责第1/2/3/综合楼B座教学楼入口处智能安检门及警戒线的布置、手机等电子产品检测的查验、第一教学楼与行政楼之间防盗门的开闭、教学楼门口及一教2层/3层大厅安保人员的安排等。
二、考试要求
(一)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每位监考教师都要认真学习《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文件中有关“监考、巡考人员职责”、“考场规则”和“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期末监考承诺书》(附件1)规定。
(二)对参加考试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考前要认真学习《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内容,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无有效证件且无证明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2、重修考试随本次期末考试一并进行,重修考生不能办理缓考,不得参加下学期的补考。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请及时办理缓考,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取消补考资格
4、特别强调,违禁物品如手机等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一律不允许带入教学楼,每栋楼入口处安放智能安检门,发现即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不允许考前划题、划重点。
2、考试期间,教研室安排好当场考试任课教师做好巡场释疑工作。
3、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当天领取试卷准备判阅。阅卷评分请按照《考试考务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及《保定理工学院关于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进行。
三、成绩登统与课程考核材料归档
1、阅卷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人数较多课程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阅卷及成绩登统。最晚7月7日完成试卷判阅、成绩登统、归档材料整理等所有工作。
2、命题教师于本课程考试结束后7月4日前,将试题(ABC卷)和已考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电子版以“编号+学期+课程代码+专业+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命名的压缩文件传至2077841996@qq.com。
四、考风考纪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考试纪律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性,将考风考纪当作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认真做好考前教育工作。
2、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和考场监考工作,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纪律。
保定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14日